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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屋后的野菜上打了除草剂,邻居吃了如果有事,我有什么法律责任?

2017-11-13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屋后长了点野菜,打了点除草剂,

没成想邻居误食。

我有点慌啊,

我是不是要赔钱啊!?

这样的锅也是我的?!


别委屈,维权靠自己!

说法君来告诉你,这样的锅该怎样背?


1



Q1


我家屋后杂草打了除草剂,杂草边的野菜被他人吃了,几天后野菜没事,杂草枯萎了,野菜被他人用做汤面食用了。他人本身体就不健康,(如果他因误食野菜出了事), 我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A1:

您好!如果您在喷洒除草剂的过程中存在过失,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您不存在过失,对方将您诉至法院,也可能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由于农药具有扩散性,无论您家屋后属于您自家的范围还是属于公共区域,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警示和提示。如果他人因食用喷洒过除草剂的野草造成身体不适,且经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认定属于除草剂中毒,而且您在喷洒除草剂的过程中存在过失,比如未尽到谨慎义务,或看到有人采摘喷洒过农药的野菜却未进行劝阻等情形。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您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他人本身的健康问题,需要看具体的参与度,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您可以申请参与度鉴定。

如果您尽到了谨慎注意和安全喷洒使用农药的义务,行为不存在过失,也有可能会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由您公平分担一部分损失。


2

Q2

开发房地产商:承诺业主小孩考取一本大学的奖励5000元现在不兑现不认账我们业主该咋办。

A2:

      您好!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书面公示过该承诺,您可以向起诉要求其兑现承诺支付奖励金。

      您所述开发商的承诺的行为属于单方允诺,单方允诺行为是指表意人向债权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债权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一方面,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当然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其他利益,而不论其处分行为是基于何种原因而作出的;另一方面,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当事人如果单方面为自己设定义务,或允诺给予他人以利益,只要该允诺系其自愿作出而且允诺的内容又不违法(或公序良俗),那么承诺人理当为自己的允诺负责,否则即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公然违反,从而破坏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 


3

Q3

我于2012年5月4号入职。与公司签订了3年合同,中途可以多签订一年的合同,总共就是四年!签订合同时是说明合同期满了可以获得赔偿金。2016年开始就是赔偿金要按比例来交税,前期合同满的又没交为什么现在又要交。请问公司这种交税合法吗?

A3: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无法明确判断你所说的“赔偿金”的性质,您所称的“赔偿金”可能是合同解除的补偿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据此,您单位给劳动者的补偿金如果没有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4

Q4

我买的某保险的年安福保险产品,去年11月在湖北武汉出了意外坠落事故,在报案和理赔中没有任何人告诉我失业换工作要到保险公司登记,却给我理赔金无顾扣掉一半医疗理赔金。事后我问保险经理人,有这个规定吗?保险经理人说她也不知道,我把这个问题投诉到保监会,该保险公司回复我说不能满足我任何条件,要么仲裁,要么起诉,我应该怎么办?

A4:  

      您好!如果您对保险公司的做法不服可以提起仲裁(如明确约定仲裁)或诉讼,但是能否得到支持需要根据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和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需要看您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您失业换工作要到保险公司登记,不登记就会产生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后果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其次,如果合同确有约定,这种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者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您可以主张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5

Q5

辞职后拷贝走在职期间设计的没有实施的设计方案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A5: 

     您好!您是否承担、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看该设计方案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以及您会将如何处理该份拷贝。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设计方案是否具有商业秘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商业秘密应当符合四个要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四、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第二,如果属于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是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代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为了工作的需要,不得不让他的雇员掌握和使用商业秘密。为避免商业秘密被泄露,法律允许权利人采取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对雇员进行约束,防止其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雇员无论是在职期间,还是调离以后,都应当按照约定保守秘密。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  广东广州)




生活总是避免不了意外,

但总归有美好将这一切冲淡。

感谢命运所有的安排,

总会有一天云开雾散。


实习小编 | 杨梦琦

实习法务 | 杨梦琦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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